
关于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 响应的紧急通知
来源: 发表时间:2019-10-26 01:53:1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重污染天气管控各成员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察组、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开封供电公司:
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最新环境监测模拟预报结果,10月19日至23日,高湿、静稳态势明显,我市连续2天以上污染过程,且部分时段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为减轻重度污染程度及持续时间,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107号)以及《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汴政办﹝2019﹞87号)有关要求,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决定,我市于2019年10月18日0时启动橙色预警(II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并着力做好以下应急减排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引导公众注意健康防护,儿童、老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有关机构暂停举办大型室外活动。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开封市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执行到位,《清单》请到开封市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kaifeng.gov.cn,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20%以上。
(一)机动车减排措施。
停止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未通过深度治理的高排放车辆(国三及以下柴油车)限行;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企业、物流单位用车大户(除民生保障类)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行业参照《技术指南》执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停运。公安部门负责各类货车实行区域限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用车大户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城乡住房建筑、城市管理、水利、交通部门对各自监管企业、工地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二)工业减排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开封市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落实分行业、分类别、分绩效执行一厂一策减排措施,负责督导落实企业停产、限产、停生产工序、生产线等措施,增加重点涉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除个别符合相关政策的企业外,所有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 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停止土石方作业和砂浆粉刷砌筑作业,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实无法停止上述作业的,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清扫、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加强市政施工扬尘、焚烧垃圾、露天烧烤污染防治监管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散装流体物料运输扬尘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
(四)其他措施。
农业部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农机部门严禁未加装除尘设备的机械进行作业、严禁露天花生脱壳作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公安部门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市纪委监察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应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
四、严格开展督查检查
各县区政府、市重污染天气管控各成员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察组要组织力量,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督查企业、施工工地和车辆的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对污染物排放量和用电量异常的企业进行督导;加大对企业“一企一策”落实情况、企业重型货车停运管理、施工工地停工情况及“六个百分百”的督查力度。每日现场检查企业和工地数量不低于管控总数的15%,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五、加强信息公开与报送
(一)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对社会发声,通过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为公众解疑答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同时要及时汇总并上报本地采取的主要管控措施,如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相关内容,于10月19日至预警解除之日,每天上午9时前,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信息日报表》(附件1)报送至市环境攻坚办。
(三)市生态环境局、开封电力公司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全市涉气企业每日污染物排放情况和(Ⅱ级)响应管控企业每日用电量情况发至市环境攻坚办应急管控组邮箱。
邮 箱:gjbyjz@163.com
联系电话:23620015、23660118
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最新环境监测模拟预报结果,10月19日至23日,高湿、静稳态势明显,我市连续2天以上污染过程,且部分时段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为减轻重度污染程度及持续时间,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107号)以及《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汴政办﹝2019﹞87号)有关要求,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决定,我市于2019年10月18日0时启动橙色预警(II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并着力做好以下应急减排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引导公众注意健康防护,儿童、老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有关机构暂停举办大型室外活动。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开封市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执行到位,《清单》请到开封市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kaifeng.gov.cn,落实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20%以上。
(一)机动车减排措施。
停止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未通过深度治理的高排放车辆(国三及以下柴油车)限行;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企业、物流单位用车大户(除民生保障类)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行业参照《技术指南》执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停运。公安部门负责各类货车实行区域限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用车大户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城乡住房建筑、城市管理、水利、交通部门对各自监管企业、工地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二)工业减排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开封市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落实分行业、分类别、分绩效执行一厂一策减排措施,负责督导落实企业停产、限产、停生产工序、生产线等措施,增加重点涉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除个别符合相关政策的企业外,所有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 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停止土石方作业和砂浆粉刷砌筑作业,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实无法停止上述作业的,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清扫、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加强市政施工扬尘、焚烧垃圾、露天烧烤污染防治监管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散装流体物料运输扬尘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
(四)其他措施。
农业部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农机部门严禁未加装除尘设备的机械进行作业、严禁露天花生脱壳作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公安部门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市纪委监察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应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
四、严格开展督查检查
各县区政府、市重污染天气管控各成员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察组要组织力量,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督查企业、施工工地和车辆的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对污染物排放量和用电量异常的企业进行督导;加大对企业“一企一策”落实情况、企业重型货车停运管理、施工工地停工情况及“六个百分百”的督查力度。每日现场检查企业和工地数量不低于管控总数的15%,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五、加强信息公开与报送
(一)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对社会发声,通过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为公众解疑答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同时要及时汇总并上报本地采取的主要管控措施,如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相关内容,于10月19日至预警解除之日,每天上午9时前,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信息日报表》(附件1)报送至市环境攻坚办。
(三)市生态环境局、开封电力公司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全市涉气企业每日污染物排放情况和(Ⅱ级)响应管控企业每日用电量情况发至市环境攻坚办应急管控组邮箱。
邮 箱:gjbyjz@163.com
联系电话:23620015、2366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