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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风景园林学会入会须知

来源:    发表时间:2019-10-23 01:13:29

一、申请加入学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1.单位会员:各市(市、县)风景园林学(协)会及本会专业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的从事风景园林业务的科研、规划、设计、咨询、教学、施工、生产、管理等单位或学术团体,均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
2.个人入会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工程师以上及相应的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风景园林科技工作者;
(2)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风景园林工作三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风景园林工作四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风景园林工作五年以上的风景园林科技工作者;
(3)技师或风景园林建设事业有突出贡献的风景园林工作者;
(4)热心并积极支持本学会工作,有经验、有成绩的风景园林领导干部。
二、凡要求参加学会者,必须正式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入会,并发给会员证。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学会的各项活动权;
(三)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学会工作、财务,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
(二)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活动,认真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并在可能情况下资助学会活动;
(五)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会员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者,或不参加活动,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收缴其会员证。
六、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旦发现,自动除名。